【规划师论坛4】基于“三生”功能的柳州市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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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国土空间“双评价”理论与实践
【编者按】
2019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布局城乡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双评价”在摸清国土空间的基本家底、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撑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期“规划师论坛”栏目以“国土空间‘双评价’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及要求,深入剖析“双评价”概念及内涵,优化评价路径与方法,详细介绍了一些省域、市域、县域的评价策略与实践,以供读者参考。
【规划师论坛4】
基于“三生”功能的柳州市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农宵宵,南宁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吴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规划一分院陈铁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规划一分院院长程力在《规划师》2020年第6期撰文,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是空间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文章以国土资源现状为本底,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气候、灾害和区位等资源环境要素角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从资源本底和土地利用现状两方面分别对柳州市开展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及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并将生态、农业和城镇综合评价结果在空间上进行叠加分析,逐块分析每个网格单元需要的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与适宜城镇开发建设的功能等级,确定各图斑单元的功能属性,划分形成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和城镇开发为主导功能的三类国土空间格局。
[关键词]国土空间;“三生”功能;适宜性评价;柳州市
[ 文章编号 ]1006-0022(2020)06-0026-07
[ 中图分类号 ]TU981
[ 文献标识码 ]A
[ 引文格式 ] 农宵宵,吴彬,陈铁中,等.基于“三生”功能的柳州市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J].规划师,2020(6):26-32.
一
研究区概况
柳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东北部,地处亚热带北缘,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95~110千卡/ 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50~1570小时,气温自北向南渐增,年平均气温为18.1℃~19.4℃,年平均降雨量为1514.9mm。境内最大河流为柳江,流域面积为5.8万平方公里,集水面积为4.5万平方公里。土壤种类主要有红壤土、黄壤土、水稻土、石灰土、冲积土和紫色土等,其中红壤土和石灰土所占的比例较大。全域面积为1.86 万平方千米,市区面积为3554.03km²( 建成区面积为225.09km²)。总人口为386.6 万,市区人口为179.68 万。
二
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1) 基于资源环境本底的“三生”空间评价。
研究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气候、灾害和区位等资源环境本底要素角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开展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等功能指向下的各单要素评价,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集成生态保护重要性、农业生产适宜性和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将三类集成结果在空间上进行叠加,开展国土空间综合适宜性分析,并将空间划分成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和城镇开发为主导功能的3种类型。
(2)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三生”空间评价。
研究以国土资源现状为本底,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基础,以100m×100m网格为单元,分别开展生态空间适宜性评价、农用地空间适宜性评价和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优先保障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原则,将评价成果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空间管制要求开展国土空间综合适宜性评价,划分形成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和城镇开发为主导功能的三类空间(表1)。
三
生态空间适宜性评价
(一)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利益,可分为产品提供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和支持功能四大类,其中与区域生态安全有关的功能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海岸防护等调节功能。研究在分析生态系统结构、过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关系的基础上,分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特征,按其对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程度将重要性等级从高到低划分级别。研究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选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作为评价指标,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价,集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结果。将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水源涵养重要性和水土保持重要性评价结果在空间上进行叠加,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图1)。
(二)生态系统敏感性
生态系统敏感性是指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反应的敏感程度,用来表征生态失衡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研究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选取水土流失敏感性和石漠化敏感性两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集成生态系统敏感性结果(图2)。
研究选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结果的较高等级,作为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的初判结果。根据生态廊道对初判结果进行修正:对于野生动物迁徙、鱼类洄游等重要的生态廊道,将初判结果的重要等级调整为极重要等级、一般等级调整为重要等级;依据由自然地理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而确定的边界,对生态保护重要性为极重要和重要等级的区域进行边界修正(图3)。
四
柳州市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
(一)基于资源本底的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
基于资源本底的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主要从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气候资源三方面展开。农业生产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评价以农业耕作条件作为评价指标,是指土地资源用于农业生产的适宜开发利用程度,采用坡度和土壤质地进行评价。农业功能指向的水资源评价以农业供水条件作为评价指标,是表征区域水资源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采用降水量进行评价。农业功能指向的气候评价主要以光热条件作为评价指标,光热条件是通过日平均气温≥0℃的活动积温反映光照、热量等自然气候条件,表征对农业生产的支撑水平。将农业耕作条件和农业供水条件两项评价结果相叠加,进行农业生产功能指向的水土资源基础判别,再结合光热条件评价,得到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的初步结果(图4)。
(二)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主要是针对现状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区域,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开展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选出质量最好、最适合持续保留作为农业生产空间进行保护的粮食生产安全底线(图5)。研究提取土地利用现状中的耕地( 包括可调整地类)、园地、牧草地和耕地后备资源等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作为评价主体,选取质量等别、集中连片度、现状地类和地形坡度等作为评价因子,根据各因子不同分类条件设置相应的分值,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各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结合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根据优质农用地评价各图斑分值区间范围,按照分值频率方法将评价区域划分为Ⅰ、Ⅱ、Ⅲ三个适宜性等级,其中Ⅰ级为最适宜,评价分值>80 分;Ⅱ级为中等适宜,评价分值>60 分且≤80 分;Ⅲ级为一般适宜,评价分值≤60 分(图6)。
五
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
(一)基于资源本底的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
基于资源本底的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主要是对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自然灾害和区位条件进行评价(图7)。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评价以城镇建设条件为评价指标,主要表征土地资源适宜建设程度,采用坡度和地形起伏度进行评价。城镇功能指向的水资源评价以城镇供水条件作为评价指标,表征区域水资源对城镇建设的保障能力,采用水资源总量模数进行评价。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灾害评价以灾害危险性表征,采用地震危险性和地质灾害易发性作为评价指标。其中,地震危险性通过震动峰值加速度综合反映;地质灾害易发性主要通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反映。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区位评价主要选取交通干线可达性、中心城区可达性和交通枢纽可达性三项指标进行评价。其中,交通干线包括一、二、三级公路,以及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包括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和乡镇镇区;交通枢纽包括机场、铁路站点、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港口等。将城镇建设条件和城镇供水条件两项评价结果相叠加,进行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水土资源基础判别,再将灾害危险性评价因子、区位优势度评价因子进行修正。
(二)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运用“逆规划”的方法。首先确定生态和农业发展需保护的空间底线,将这部分作为不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区域。在此基础上,选取评价因子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在剩余的空间开展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交通条件、水资源和地质条件五个方面选取评价指标,包括地形坡度、距建成区距离、距高速公路出入口及交通干道距离、可利用水资源、地质灾害等因子。将各评价指标按照不同分类条件下的适宜开发建设程度设置相应的分值,各因子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结合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采用GIS软件,将上述各项因子对应的指标因子、权重在空间上进行叠加赋值,根据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各图斑分值区间范围,按照分值频率方法将评价区域划分为五个适宜性等级,分别为最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图8)。
六
柳州市国土空间冲突分析
研究将柳州市基于资源本底和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两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一)生态空间的冲突
研究将柳州市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的农业适宜区域作为农业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的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作为生态空间。结果显示,生态空间与农业空间冲突比例为4.93%,其中柳城县和柳江区冲突比例较高,分别为11.33%和9.05%,因此将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的开发建设适宜性区域作为城镇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的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作为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的冲突比例为4.46%,其中主城区和柳城县冲突比例较高,分别为26.30% 和19.84%( 图9)。
(二)农业空间的冲突
研究将柳州市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的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作为生态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的农业适宜性区域作为农业空间。结果显示,农业空间与生态空间冲突比例为30.22%,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冲突比例较高, 分别为54.53% 和44.94%, 因此将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的开发建设适宜性区域作为城镇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的农业适宜性区域作为农业空间,农业空间与城镇空间冲突比例为8.97%,其中主城区冲突比例较高,达到33.54%(图10)。
(三)城镇空间的冲突
研究将柳州市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作为生态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开发建设适宜性区域作为城镇空间。结果显示,城镇空间与生态空间冲突比例为27.24%,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鹿寨县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8.60%、44.34%、39.21% 和38.22%,因此将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的农业适宜性区域作为农业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的开发建设适宜性区域作为城镇空间;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冲突的比例为32.32%,其中柳城县、柳江区和融安县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5.94%、42.11% 和38.12%。
七
柳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划分
研究将柳州市国土综合集成评价结果在空间上叠加,逐块分析每个网格单元需要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和适宜城镇开发建设的功能等级,确定各图斑单元的功能属性,划分柳州市三类空间布局(图11)。
对于两项评价结果均为同一功能的图层,直接按所属的类型确定空间类型。两项评价均为生态空间的,最终划定为生态空间;两项评价均为农业空间的,最终划定为农业空间;两项评价均为城镇空间的,最终划定为城镇空间。
对于两项评价结果功能不一致的图层,根据生态、农业和城镇功能集成结果等级,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划分最终空间属性。
(1)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为城镇空间的区域。将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为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区域,并且在资源本底评价中生态重要性为一级和二级的区域,调整为生态空间;将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为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区域,并且在资源本底评价中为农业生产适宜性一级和二级的区域,调整为农业空间;其他区域保留为城镇空间。
(2)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为农业空间的区域。将现状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区域,调整为城镇空间;将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为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区域,并且适宜性等级低于生态重要性等级的区域,调整为生态空间;其他区域保留为农业空间。
(3)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为生态空间的区域。将生态重要性等级为一般重要、较不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域,并且在资源本底评价中为农业生产适宜性一级和二级的区域,调整为农业空间;将现状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区域,调整为城镇空间;其他区域保留为生态空间。
八
结语
本文从资源环境本底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角度,对柳州市全域国土空间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农业生产适宜性和开发建设适宜性开展了评价。在对两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了柳州市的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提供了重要支撑。未来仍然需要对国土空间分类管控规则开展详细研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政策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2020年06期《规划师》杂志
新媒体编辑:刘晓莹
审读:刘芳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20年06期
《基于“三生”功能的柳州市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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